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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 2019-08-03

最近遇上一件蠻感慨的事,跟一個算是交情蠻深的朋友對簿公堂,原因是差不多在五年前,他告訴我自己準備要結婚了,經濟狀況不好的他,女朋友又已經懷孕四個月,所以得趕緊準備聘金然後辦理登記還有宴客,否則女友的爸媽不同意他們結婚。於是來跟我開口借錢,30萬算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但也因為有著深厚交情就借錢了,當下有清楚地寫下借據也有要求他提出擔保人以及簽立本票,借據上寫的擔保人是他的父親。

但這一借就是五年,這五年當中因為他很拼命工作,從一般業務員一路晉升到主任,據我所知薪水整整多了一倍,但他卻從來沒有試圖償還過一毛錢,甚至還帶著妻小去日本遊玩,買了部新車。常常我是看著那張借據在感慨,也會站在他立場去想,啊!帶老婆小孩去玩很正常嘛!啊!他都做到主任了也該有台車代步嘛!但是就算不把借款還清,也應該時不時來告訴我一聲,債務人讓債權人安心,交待清楚為何不能還借款的原因,不是很正常也是應該的嗎?

今年六月的時候終於忍不住撥了電話給他,詢問看看他的狀況,如果已經有能力帶家人出國旅遊,也有能力買車,應該多少可以慢慢把借貸還清吧!他告訴我,車子還在貸款中,旅遊是因為公司補助,而我這樣催債的行為,讓他覺得很心寒,還開始抱怨他結婚的時候,因為我只借給他30萬,害他被岳父岳母刁難。當下真的覺得自己很像傻瓜,我告訴他,既然他壓根不打算還債,我只好把手上的借據送到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拿回我自己的辛苦錢。

於是,我們就這樣上了法院,幸好當初要求他寫下了借據,也有要求他提供擔保人跟擔保的本票,否則如果因為朋友情義而只有空口約定借錢,現在或許我連一毛錢都要不回來了。這也是為什麼最近我常跟大家強調借據的重要,太多人借錢都是口頭承諾,深怕簽立借據會影響到彼此的信任與感情,殊不知這個東西才是能夠確保自己權益的證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