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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2020-03-12-借錢不還真惱人!讓借據及本票成為你的金錢保命符

一大早就接到表哥打來抱怨的電話,有個朋友跟表哥陸陸續續借錢,金額累計起來差不多有十幾萬,但是從來沒有還過半毛錢,最近又跑去跟表哥開口借錢,表哥只不過回了一句「你之前借的都還沒有還」,對方就惱羞成怒封鎖了表哥的LINE跟臉書。我表哥也真的很奇妙,這個人借錢都沒還過,為什麼還一直的借錢給他?而且每一次借錢都沒有簽署借據或是本票,就算想討回著實有些難度。

我們都難免遇到這種情況,借錢的時候滿口承諾態度極軟,還錢的時候就態度否變不知道誰欠誰,要避免這樣的窘境,只能在借錢的那個當下,要求對方簽立借據或本票。對於借錢要寫借據要簽本票這件事,我在文章裡提過非常多次了,雖然說在台灣的法律中,只要借錢跟被借錢的雙方約定好,哪怕只是口頭承諾都算是成立,就算沒有借據或是本票都還是能夠討回借款,但如果最後因為討債不成走上法律途徑,法庭上仍然講求證據,還是得提出除了借據跟本票以外的證據證明兩人之間的借錢關係確實存在。

所以未來如果真的得走法律一途,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也避免證據薄弱無法追討的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借錢的當下簽定借據及本票。簽立借據的時候,要把借錢的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借錢以及歸還的時間清楚的明列在上頭,最重要的就是把交付款項的方式完整寫出,證明對方的確有收到這筆款項。當然,簽立借據的同時,最好也請對方加簽本票做為擔保,因為未來倘若真要上法院解決借錢糾紛,是可以直接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對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表哥的狀況目前也真的是無解,對方都是直接找上表哥面對面借錢,也沒有簽立借據跟本票,在通訊軟體或是電話中也不曾談及過有借錢的事實,這十幾萬想討回來是難上加難了。但我也認為,借錢這個行為本來就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建立在自身的責任上,借錢負起責任可以讓你累積信用,借錢不負責任便會讓你身敗名裂眾叛親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