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堆鄉民說恐龍法官
所以我就去找判決書出來看
看完之後到底是恐龍鄉民還是恐龍法官
我還真的很難說:
107,易,258 花蓮地方法院
故事大概就是
當老闆的陳X跟兩個高利貸的借了5萬塊錢
然後自己開了10萬塊錢的支票當擔保
之後陸陸續續又借了很多錢
然後開了很多支票當擔保
但是這些支票到底是還利息還是還本金
到底利息是多少
這個當老闆的陳X跟法官說他沒有約定
法官就覺得怎麼可能兩個高利貸的跑來說要借你錢
正常人也會問一下利息是多少
陳X說說根本沒有約定
實在是太豪洨了 ==> 我也覺得很豪洨
而且陳X跟警察說的時候
其實有提到今天借5萬塊錢明天就要還10萬塊錢
怎麼可能說是甚麼都不懂也不知道要約定利息??
而且今天陳X從頭到尾都說她借錢是為了她姊姊的5萬塊錢
跟她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她跟法官說她因為不能動用公司的錢
為了幫姊姊只好跟高利貸借錢
但是她明明又可以從公司的帳戶裡面提60萬元給放高利貸的
==> 所以她借錢說是為了幫她姊姊或是因為很急所以借錢聽起來也很豪洨
所以
簡單來說
整件事情看起來
就是一個其實可能也很老江湖的老闆
雖然嘴巴上說是要幫姊姊
但是錢可能拿去做其他的事情
後來發現還不出錢了
就找警察準備找法官幫忙她來賴帳
只不過她這個故事編的太爛
結果法官沒有上當的故事
你說這樣子到底是法官恐龍
還是只相信記者就下結論的鄉民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