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多年沒有還

梁先生十多年前借了6200元錢給熟人黃某,不料此後多年,黃某一直逃避還款,即使梁先生告上了法院,對方仍無動於衷。工作人員在黃某不接電話的情況下,堅持給他發短信講法律、講道理。在第13條短信發出後,黃某終於被打動,8月17日,他主動到法院償還了這筆借款。

熟人借錢十年不還

1999年,黃某因為生意受挫,從熟人梁先生處借走了6200元錢作為週轉資金,約定當年年底償還。但是,黃某並沒有按時歸還這筆借錢。經過梁先生多次催討,雙方於2008年9月21日重新寫了一張借錢欠條,再次約定了還錢的時間。可這回,黃某依舊沒有按時還款,當梁先生上門催討時,他不是避而不見就是借口推脫,被催急了,他甚至出言不遜。 梁先生無可奈何,遂於2009年6月7月向法院起訴,要求黃某償還借錢及利息,判黃某償還梁先生借款本金6200元及利息2214元,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履行完畢。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

靖西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向黃某送達起訴書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等有關法律文書。但到了開庭之日,黃某卻沒有到庭應訴。法院事後了解得知,黃某自從接到法律文書後,就“消失”了。因為黃某拒不到庭參加訴訟,靖西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判黃某償還梁先生借款本金6200元及利息2214元,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履行完畢。

黃某自然沒有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梁先生於2007年11月6日向靖西法院申請執行,在多次執行過程中,由於黃某均長年逃避在外,經查又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被迫中止執行。

“下午我到法院還款” 

今年初,靖西法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8月14日有知情人舉報黃某在那坡縣做生意,應該有償還能力。但舉報人未提供黃某的確切地址,僅提供了他的手機號碼。

當天,靖西法院執行局人員梁明章通過電話聯系黃某,可剛說明身份和情況,他就掛斷了電話,再打過去就無人接聽了。

梁明章沒有就此放棄。黃某不接電話,他就發短信,跟他講法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逃避法律的執行更是對法律的漠視。你不來還錢,等我們找到你強制執行,你不是更難為情?”

講了法律,他又講情理:“老梁(指梁先生)這麼大年紀了,這個錢是用來防病防老的,人家一趟一趟地跑,你也不好意思欠著不還啊……”

14日,三條短信泥牛入海;15日,四條短信沒有回應,16日,三條短信也如入雲黃鶴……每條短信,他都是字斟句酌,溫和誠懇。

梁明章後來對記者回憶說,8月17日,他又一次掏出手機給黃某發短信時,已經有些泄氣了。然而,發完第三條短信後,突然收到一條短信,是黃某回復的,只有短短幾個字:“下午我到法院還款。”

一起拖了12年之久的欠款案,終於就此執行完結。當年逾七旬的梁先生收到法院如數轉交的款項時,不禁連聲道謝:“謝謝法院,謝謝法官!”

據統計,截至7月份,靖西法院經舉報人舉報當事人下落及財產線索而執結結案11件,標的4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