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滔滔
是這樣的,由於小弟公司有個投資方案,想要投資。
而一個單位為新台幣六十萬元,投報率年約18%,本身現金約有三十萬,因此有考慮兩個單位
想說貸款投資都划算,進而看到代辦公司的電話,而走上了不歸路。
當初簽契約時沒有錄音(恨),
而現在因為跟公司有點問題,所以不考慮貸款投資這方案了
契約內容有寫道:如果反悔不貸,須支付貸款金額8%的違約金。
但我當時的認知是:如果已經向銀行簽下了申請書,卻反悔不貸才要付這筆錢。
而當下我也有跟專員確認說:決定要跟哪家銀行合作時,會再跟我確認要不要貸款。
而現在代辦公司說:已經有幫我們跟銀行關說好了,可以幫我貸到一百萬,要我去簽申請書。
但我拒絕了,代辦公司既然拿8%的違約金壓我,說這是當初講好的。
我必須支付60萬*8%的利息=48000(媽的坑爹啊!)
但合約內容是有寫說,欲貸金額我是填100萬,況且,他送審銀行前也沒有再跟我確認過。
直接就跟我講說要我簽申請書,利率都沒有個定案,實際核發下來的金額也不知道多少。
而當初我也有給他健保卡以及身分證影本印章去請勞保資料
我連申請書都沒填,也沒有要貸款了,也需要付這筆錢?(對方說也不想走法律途徑)
但真的走法律途徑,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而合約上也沒載明說必須要貸多少錢,或著我是否就當作花錢買個經驗,貸個五~十萬,服務費給他們
要就幫我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