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說他們開了都更說明會
才知道原來都更是拿住戶的土地去抵押借錢,用這筆錢來蓋房子。
蓋完之後住戶分完之後,剩下的拿去賣,扣掉建房子的成本,建商在跟住戶分剩下的錢
原來建商都更是不用成本的阿??
還是我理解錯誤了??
聽起來好像跟我去參加的是同一場都更說明
今天朋友說他們開了都更說明會
才知道原來都更是拿住戶的土地去抵押借錢,用這筆錢來蓋房子。
蓋完之後住戶分完之後,剩下的拿去賣,扣掉建房子的成本,建商在跟住戶分剩下的錢
應該是 –
蓋完後住戶依據原始權利比例分配,如因都更獎勵厚多出來的樓地板面積進行預售或銷售,然後扣除所有成本 (蓋房子成本以及一堆費用
還有建商收取總權利的5%) , 依據原始權利比例分配盈餘
這種方式,建商不參與權利分配,他們獲利的來源就是收取所有權利 (原住戶分配的樓地板面積總價+銷售樓地板面積總價) 的5%
主要是這樣沒錯啊!!~~~~但有不同意戶的話 建商就要自己掏錢買下來
還有一些雜費
真要都更 如果全部都同意 就住戶自己來就好了
拿錢去顧人來幫忙跑流程就OK了
幾億幾億給建商賺
真是太不聰明了
這些錢扣掉所有的必要花費 全部可以回到住戶身上
也因此 住戶的利益也會比較好分配
如一樓店面的 一樣可以分回一樓店面 頂樓的可以分回頂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