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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被還款來源與借款用途坑住的貸款

失敗的借款或許更有價值,因為他是優秀的反面教材。一家貿易公司就是這樣一個失敗的案例,企業經營遊樂設施的銷售、租賃和經營的,實際的主營業務只有一種,就是在大型超市租一塊場地,搭設兒童遊樂設施,供兒童玩耍,面積100平方左右的遊樂場,一天內不限時玩耍門票是50元,在中小城市還是挺貴的,因為裏面的設施玩具就是那有限的十幾種,並沒有新奇刺激的大中型玩具,基本是5歲以下的孩子玩的,家長在外面看護。辦卡呢,平均每次30元,也是一天內不限時。這是企業的背景情況和經營方式。

借款人目前經營著三家遊樂場,當初貸款金額卻是難以置信的300萬元,不看現場或許認為還行,看過一個現場就覺得這借款太離譜。今天看來,這筆借款實在奇葩,當時是怎麽就能審批通過呢?銷售收入在哪兒?現金流在哪兒?借款用途用在何處?這一切就如同明朝那個建文帝失蹤之迷,成為千古奇案,因為,當初的信貸員、審批人、行長都離職了,貸款成了問題貸款。

經了解,這筆貸款當初審批金額300萬元,其中120萬元的存單質押,4套房產抵押,風險貌似不大,結果借款到期逾期幾個月,後經協商借新還舊,將金額壓到50萬元,怎麽壓的呢?這要從借款用途說起,貸款發生問題就是因為借款挪用,抵押的房產全部是第三方的房產,而且還是4個不同的第三人,每個抵押人都挪用了貸款,有的能及時還,但是看到別人不還幹脆自己也不還,名義上的借款人完全沒有辦法,他只用了很少的一部分,沒有提供抵押物,所以說話沒有底氣。

好在,催收團隊很給力,硬是把金額壓到50萬,新的還款計劃是每月還4萬多,仍然是個無法完成的方案,就那三個遊樂場,每月還4千就為難。樂觀的方面,就是抵押物在銀行手裏,最終不會吃虧,客戶如果再不按計劃還款就走法律程序,至少還能賺個罰息,但這不是銀行的本意。

小結:1、對於沒有還款能力的借款人,不管多麽優質的抵質押物,都是空中樓閣,不能當飯吃的,撕破面子以後,兩敗俱傷。2、借款用途調查不清的貸款,貸款人會死得很難看。3、案例很可笑,你千萬別笑,實踐中可笑的案子太多太多,貸前卻沒有一個人覺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