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肯定常遇過這種鳥事,在跟伴侶交往的時候,感情甜蜜會互贈東西或是對金錢往來不計較,分手後卻後悔付出進而想追討回來,當初的贈與便莫名其妙變成是借錢給對方。昨天去找一位律師朋友撞見蠻有趣的景象,一個年約35歲的男生氣沖沖地到事務所找律師朋友,說是前女友不歸還借款,要對她提出侵佔告訴。我坐在辦公室裡的沙發上,朋友則是把男生請到辦公桌對面坐下,請助理倒了杯咖啡,希望男生可以緩和情緒後慢慢把事情經過說清楚。
男生說,跟前女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已經有三年的時間,交往的時候因為女方還在念書,加上女方自己跟銀行借錢有助學貸款要付,所以約會時的吃喝花費幾乎是男生負擔,重要節日也會買禮物送給對方,當女生有金錢上的困難,男生也會義無反顧的借錢給她。說好了女生今年大學畢業後就結婚,從年初的時候,男生就一頭熱的忙著計劃婚禮,訂酒席訂喜餅還有日本的蜜月旅行,幾乎把銀行裡的存款的用盡,甚至還跟雙親借錢來籌辦。
但是女生反悔了,今年才要從大學畢業的她,想靠自己的能力出去闖闖,想去澳洲留學然後打工賺學費,回台灣也想從事旅行方面的工作,女生擁有許多未來的計劃,就是沒有把跟男生的婚禮計劃進去。於是在上個月,女生向男生提出分手的要求,不想那麼快就進入婚姻,圍繞在丈夫小孩過著生活。這叫一直處在亢奮狀態籌備婚禮的男生怎麼能接受?軟的方式沒有用,就來硬的方式,逼女生要把在交往期間花費他的金錢及禮物全部歸還,既然分手就不是贈與而是借貸,否則要告她侵佔,男生的確也說到做到了,女生鐵了心不回頭,他便來找律師朋友討論提告的事。
整個故事敘述過程我好幾次差點忍不住笑出來,但礙於律師朋友的面子上我忍的非常辛苦,相信大家看到這裡也跟我有相同感受吧!先不討論交往期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是否成立,這男生的心態根本白癡啊,甜蜜恩愛的時候什麼都不計較,自己買了項鍊戒指送給對方還要討回?連吃了幾次飯看了幾場電影去了幾次汽車旅館都詳細明列出來要求討還?我真的打從心底看不起這男生,談感情的時候不是以借錢的理由交給對方,就不成立借貸關係,這簡單常識都不懂,還跟人家結個什麼屁婚?
我心裡替那位女孩偷偷捏了把冷汗,幸好妳沒有嫁給這傢伙,否則婚後可能連孩子的尿布都會跟妳斤斤計較,每個月家用會逼妳把花掉的每一塊錢都紀錄下來。人家說好聚好散,愛時感情濃烈無堅不催,不愛的時候把人逼到絕境生活費變借款?以下髒話馬賽克帶過,我只能說,這樣的男人,別說結婚,連談戀愛的資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