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的手法,討債公司有許多方法讓債務人償還,常見有以下三種方式:
1
奪命連環CALL:當消費者缺乏償債規畫,因而落入動用循環利息的惡性循環,開始無力償債卡債後,許多個案就是因受不了催收公司24小時的疲勞轟炸,導致精神緊繃。
依「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允許對於債務人進行催收作業的時間,原則上限定於07:00至22:00一般人正常作息時間內始得為之,在此以外時間從事催收作業,都是違反規定的,所以,催收公司連番從事24小時的疲勞轟炸,很明顯的違反了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與銀行法的規定,債權銀行若發現此種違規催收行徑時,當然即應立即終止委託該公司催收,而金管會亦應立即命令債權銀行停止該行的委外催收作業。
2
暴力威脅恐嚇:較早前,曾有立委質詢指出,在銀行開始委託資產信用公司對學生或家長追債後,竟有部分被委託處理債務的資產信用公司,可能具有黑道背景,銀行局對此回覆立委,謂該會與銀行公會合作,進行清查,若未來查證有具體案例,絕不寬貸等語。
根據最新修正的「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為加強對於金融機構管控催收機構的管理機制:金融機構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於所委託的業務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應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若銀行拒不遵循上揭規範辦理,甚或故意找黑道追債,除了銀行應停止催收作業的委託之外,金管會尚得依銀行法第六十一之一條規定,停止銀行發卡業務並撤換其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