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就是我 我就是張小賢
前幾天我在主持廣播聽到一件事情
朱先生萬萬沒想到,自己剛借錢的10萬元一時間卻不知道要問誰去要了。因為,借錢人突然去世了。
今年7月13日,朱先生借給朋友邵某10萬元錢,當時寫了一張借條。邵某答應在半年內就會把欠款全部還上。借錢10天后,朱先生接到了一條消息,邵某猝死了。這讓朱先生一下就懵了。“剛把錢借出去沒幾天,邵某就去世了,這錢該怎麼要回來呢?”
原來,邵某在2006年時,已經跟妻子離婚,僅有的一個女兒也一直跟著他妻子生活。邵某的父親早年去世,家中僅有一位老母親。
朱先生找到邵某的母親,拿出借條,說明情況,可邵某的母親說,自己對這筆借錢並不知情,也沒有表示願意主動償還這筆借錢。
考慮到邵某的母親和女兒是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朱先生將邵某的母親和女兒一起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審理期間,邵某的女兒明確表示自己放棄繼承權,而且對父親生前的借錢的事情一概不知,所以就不負償還責任。
邵某的母親沒有出庭,最後法院判決由邵的母親在繼承邵的遺產範圍內對朱先生的借錢承擔清償責任。
律師說法:
這起案例中,死者向原告方借錢的事實是沒有爭議的,訴訟的焦點是確定這筆借錢該由誰來償還。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外。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麼被繼承人對外承擔的債務就應該用被繼承人的遺產來償還,如果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則不足清償部分由債權人自行負擔。
本案中,如果邵某的母親和女兒都放棄繼承權,那麼這10萬元借錢就應該從邵某的遺產中清償。如果邵某遺產只有5萬元,那麼另外5萬元損失則有原告自己承擔。
張小賢說
借錢有風險
相信自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