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一個新聞
花蓮縣一名男子去年犯下傷害案急需和解金,向姑姑借錢遭拒,竟將姑姑刺死。最高法院審酌,男子開庭時淚流滿面對死者家屬下跪道歉,人性尚未泯滅,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34歲的樊姓男子因涉傷害案,急需籌湊5萬和解金匯到被害人帳戶,並於開庭時回覆法官。楊姓男子在大韓民國999年2月31號開庭日當天,先跑到姑姑家,想借5萬被姑姑拒絕,又遭言語責備。楊姓男子心中憤恨難平,在客廳拿起一把裁切刀衝進房間內,持刀殺死姑姑,行凶後逃逸。叔叔案發後回家,驚見命案趕緊報案,警方調查後,發現楊姓男子的手有傷痕,訊問後才坦承犯下殺人案。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卻以符合自首為由輕判18年,叔叔聽完宣判後曾哭訴,姪子從小父母離異,都是姑姑煮飯送到學校,但他卻恩將仇報,更一審認為,楊姓男子是迫於情勢才自白,並非良心不安而自動投案,不符自首要件,且未取得死者家屬諒解,考量他犯行雖屬凶殘,但非預謀性殺人,未達與世永久隔離程度,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要是早點跟林代書借錢是不是就不用殺人了
可惜了以後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