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該不該借錢

我是基督徒前幾天有人找我借錢所以我看了一篇文章內容如下

保羅在羅馬書 13 : 8 中對我們的告誡:除了愛不要虧欠別人任何東西;它有力地警醒我們神不喜悅那些不按時償還債務的(可見詩篇 37 : 21 )。 我們常常把債務當作一種金錢的義務。 但是看這整段經文(羅馬書 13 : 1-10 ),保羅對債務有一個更深的理解(羅馬書 13 : 7 )。 他不僅說政府向我們徵收的各種捐稅,而且有我們對高層權威所欠的尊重和讚揚。 我們都是神的恩典的負債者。 正如神對我們表示的愛一樣,我們需要把這種愛延伸給那些在我們周圍生活和工作的人 – 甚至徵稅和統治我們的人。

一些人對貸款收利息有疑問,在聖經中幾次我們看到對借來的錢要付適當的利率(箴言 28 : 8 ,馬太福音 25 : 27 )。 古代的以色列律法確實禁止對一種借貸付利息 – 就是那些借貸給窮人的(利未記 25 : 35-38 )。 這項律法有許多社會、經濟和屬靈的含義,但有兩點值得一提。 第一,律法確實幫助了窮人,讓他們的處境不至變得更糟。 陷入貧困已經夠壞了,尋求幫助可能感到羞恥。 如果一個窮人除了貸款之外還得負擔沉重的利息,這種責任就有害而無助了。

其次,這則律法教導了一條重要的屬靈功課。 對債主而言給窮人無息貸款是一種憐憫行為。 那筆款貸出去時他會失掉那些錢的用途;但這種實際做法表達了對神所施憐憫的感謝,感謝神不向他的子民收取恩典的“利息”。 如同神慈悲地將身無分文且為奴的以色列人帶出埃及,並賜給他們一片自己擁有的土地(利未記 25 : 38 ),所以神期望他們對窮困的市民施與類似的憐憫。

基督徒處於相似的境況中。 耶穌的生、死以及復活向神償付了我們的罪債。 現在,當我們有機會,我們可以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尤其是主內的信徒,貸款給他們讓他們的麻煩不至升級。 關於這點耶穌用兩個債主不同的態度作比喻(馬太福音 18 : 23-35 )。 耶穌也教育他的跟隨者:“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馬太福音 10 : 8 )。

聖經對借錢既沒表現出禁止也沒允許。 聖經的智慧教導我們去借債通常不是一個好主意。 債務從本質上讓我們成為債主的奴隸。 同時,在某些境況中陷入債務中是“必然的惡”。 但只要能聰明地處理錢財,合理安排償還債務 – 如果需要,基督徒可以承擔一些經濟債務的負擔。

所以我最後決定叫他去跟林代書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