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施姓老翁年輕時結婚兩次,外遇不斷,不扶養子女,5年前又娶小40歲的大陸配偶,
如今視障、生活陷入困境,他訴請與前妻生的兩名女兒應給付扶養費,但女兒以遭父親棄
養為由,拒絕扶養。法官查明屬實,駁回老翁的扶養費請求。
施姓男子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大女兒指出,父母在民國60年離婚,母親離家出走,當時她讀
小二,與弟弟被父親棄置在老家古厝,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父親從未寄錢給祖父母,後來
由叔叔照顧,父親並未盡過扶養子女的責任。大女兒形容自己小時候有如皮球,連母親也
不要她。
「父親的名字何其沈重與陌生!」35歲的小女兒是第二任妻子所生,她說,30年來她未見
過父親,直到去年父親聲請給付扶養費才見面。她在法庭上痛訴大專畢業的父親,在中央
機關任職,卻不斷外遇、拋家棄子,只顧自己享樂,不顧家庭,每月僅給母親兩百元買菜
錢。
小女兒說,她的母親離婚後,獨力扶養她並讓她享受外祖父母與舅舅等親情。
施姓男子則說,與第一任妻子生下一子(已過世)一女,離婚後由他扶養長女,除了有兩
年暫居祖父母家外,其餘時間都同住,直到高二。另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後,雖未與小女兒
同住,但他擔任監護人。
施男表示,因中度視障,無謀生能力也無積蓄,都借錢維生,要求兩名女兒每月各給付他
8135元。但因親友指證施姓男子自始未扶養過兩名女兒,法官駁回施姓男子的給付扶養費
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