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聽你在唬爛,雖然地下錢莊犯的是重利罪
假設你借錢後報警來抄,上了法院這債權是存在的
只是說你借多少再計一般銀行放貸利息,根本不可能讓你連本金都不用還
再者,就實際接觸過錢莊業者,其實大致上會斷腳筋跟暴力討債,實際上
那些都是做所謂”借身分證的”,而這種大概一次放貸是十萬現金以內左右
算是地下錢莊界的基本款,跟台灣早年日日會差不多就是,都是屬於個體
或者是小組織在經營的。
另外,比較大型還有專做農地、工廠等等,這些分類就很多,組織跟金額
相對就很龐大,背後也不只會有一個金主,這才是真正掌握台灣地下金融,
一般這種都在三分利左右,有長期往來還有會員價大概兩分半(法定是兩分)
基本上會玩到這些人家背後都有一定政黑實力(政治和黑道),借款多半也都會
拿房屋或工廠設定抵押,你根本也沒辦法說不還錢,因為一般這種做中小企業
的地下錢莊,都是這樣玩法,反正你不還,就是拍賣名下土地跟資產,加上會
去借錢的,多半是要借去買原料(如鋼鐵等),
因為先買起來可避免價格異動而
不致增加成本,或者是大批購買才可以去跟原料商殺價,基本上大家有來有往
互相配合而以,最主要是資金調動夠快,不像在銀行還要申請之類,相對方便
容易,因此後來往往彼此配合十幾年的,其實都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