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這種事情,我的原則是救急不救窮。(前提是感情到位,如果關系不到位,我也不會借的)什麽叫窮?這裏的窮不是字面意思的貧窮。比如說,你是我的朋友,你要買一個LV的包,但是以你的收入你買不起,於是你向我借一萬去買包。人的虛榮和欲望是無止盡的。你今天要買個包,也許明天還想買個衣服,後天想買台車。這種消費,既然自己消費不起,和別人借,那別人就沒有借給你的道理。
你想享受超出你經濟條件的物質,但是別人沒道理為你買單。也許你會問,如果你的朋友真的就因為這種事情向你借怎麽辦?我的回答是:這種人的話,我一開始就不會與之為友啊。如果真的不小心一時不慎結交了這種人,趁這個機會卸載掉不是正好嘛!什麽叫救急,比如朋友孩子生病了,急需錢,十萬我都會給。
第二,考慮對方的償還能力,以及你們雙方的交情厚度。當然,這兩者的關系不能一刀切。比如朋友孩子生病需要錢,哪怕明知道對方可能償還不了,但是交情是夠的,我也會給。借給借給,很多時候對真正的朋友,借了就當給了。我也借給過別人錢,也向別人借錢過。今年就向朋友借過錢,借錢對象是奧斯卡(沒錯,就是錯過五十億票房編劇的那個家夥),我向他開口借一筆錢,數額還不小。原因是裝修房子差點錢。情況有點特殊。
年初買了套房子(是為的全家三代人住在一起的),買的二手房,本來覺得原裝修挺好,買來可以直接住的,結果到手後發現毛病一堆,最重要的是我父親開口說了句話,讓我這個當兒子的無從選擇。我本來想湊合住幾年,過幾年再裝修。老頭子半開玩笑的對我說:我年紀都這麽大了,過幾年再裝,我住不住得上都兩說。當爹的這麽說了,哪怕是開玩笑,我這個當兒子的也只能二話不說,決定立刻裝修了。(老頭子並不知道我當時賬戶上沒多少錢,他以為我有錢的)按理說,裝修錢我當然掏得起的。
但就是這麽寸,因為我之前沒考慮要裝修,所以賬戶裏沒留多少流動資金,錢都在定期的信托投資裏。想弄出來太麻煩,而且我只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就會有一筆新的收入到賬,足夠填這個坑的。於是我找了奧斯卡,和他借一筆錢交裝修頭期款。他二話不說給我了,沒有要我寫欠條,連我什麽時候還都沒問。他甚至連我借錢幹嘛用都沒主動問。當然,他不問,我還是仔細告訴了他。(他不問是情分,我必須說則是本分!)
奧斯卡對我這麽大方,原因有幾點。第一,他有錢借給我。第二,他很清楚我有償還能力。(我們同行交情又夠好,同時還有合作項目綁在一起,他清楚我的財務狀況健康良好)當然,最重要的一條是,他說,他很清楚,以我們的交情,如果是他向我借這麽多錢,我也會二話不說就給。記得當時我還說,你等下我寫個欠條給你。他對我翻個了白眼:有病!然後瀟灑的走的。
所以呢,朋友之間借錢,要考慮的兩個問題。第一,對方借錢的用途是救窮,還是救急。後者優先考慮,前者盡量不考慮。第二,雙方的關系是不是到位。你可以換位思考以下,借錢和被借錢的雙方互換,是什麽結果,衡量一下你們的交情是不是到位。第三,你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有錢借給對方,如果你自己都沒錢,那還說什麽。如果你自己沒錢借給對方,那麽就明白說自己無能為力,至於什麽再向自己父母開口,或者出去幫他借,這種事情就不必了。
一個真心拿你當朋友的人,不會要求你做這種事情。如果要求你做這種事情的,多半也不什麽是真心的朋友。PS:如果說你遇到了一個借了你的錢惡意不還的“坑友”,你惱火之余,應該要先問問自己一個問題:這種人,我當初為什麽那麽瞎,會和他做朋友?每一個坑了你的朋友,都是你自己當初結交的,他固然不對不該,但你自己難道就沒有識人不明的責任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