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來P2P平台借款的企業,確實很多都是基礎不錯的,借款也能提供一線城市的房產甚至銀行的股權作為抵押,如此好的條件,為什麽還要來平台借款?銀行貸款的利率才不到6%,怎麽不去借? 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一些因素(來自借款人的反饋)
1、不屬於銀行的服務對象。說的直白點,就是銀行的壟斷地位還是非常牢固的,是可以挑選客戶的。你說你的條件好,但按銀行的標準看下來,卻不一定會批準你的貸款。每家銀行每年的信貸額度均有限,為了兼顧收益和把控風險,銀行傾向於在每年年初即發力撥款;同時,銀行內部有嚴格的授信政策指引,當每年的產品和風險指引從總行下來之後,各地支行都只能執行這套標準,自由裁量的空間很小,也就是很死板。
比如雖然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但銀行的抵押率會較低,同時要求借款人聘請專業評估公司出具完整評估報告。另外,銀行對借款人日常經營也要做考察,要求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而評估借款人財務狀況。我們不難發現,能滿足以上要求的就是國企、上市企業、行業龍頭、大型民企等!而往往這些類型的企業,信用情況良好,違約概率較低,同時自身就已具有不錯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通俗一點來說,就是大部份這類型企業就“不差錢”,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對他們而言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現實當中,“差錢”的反而是較難從銀行取得授信額度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因為他們較難滿足銀行授信要求,銀行也不願意承擔信貸風險,所以就自自然地就把這些客戶過濾掉了。“目前中國民營經濟創造的GDP已占全國的60%以上,民間資本固定資產投資占全國的62%以上,提供了城鎮就業的80%。” 如何幫助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將關系到國內經濟可否實現持續地穩定地增長。
2、滿足不了企業的時效要求。有時候,銀行願意做,但是企業要錢要的急,如果銀行放款的時間太長,達不到企業的要求,那也會導致企業轉向P2P方式的融資借款。從銀行角度,一個新項目要最終落地並放款,得經歷前期接洽、實地考察、資料收集、撰寫授信抽查報告、經營單位審批、所在支行審批、所在分行審批、總行審批(視借款金額而定)、辦理授信合同簽署和落實風控手續、準備借款資料申請撥款、最終撥款。這只是一個大概流程,快的話前後至少也需要3個月,這還不考慮項目審批過程中,有可能發生如下情形:項目被退回補充資料;同時上報項目較多需要排隊上會審批;撥款時銀行信貸額度不足等意外情況。因此,對於急需用錢的企業,是不會去找銀行作融資的。
3、銀行的實際融資成本,也不低。名義上的貸款利率和實際上的成本,不是一個概念。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頂的(2014年10月之前,上浮30-50%),再加上擔保公司的費用,未降息之前,小企業的融資成本通常在13%左右。此外,貸款1000萬,卻只能動用800萬,這種情況也推高了實際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