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非常多有關借貸契約的文章,還是有朋友會問說,借貸契約到底要怎麼寫才能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其實我老實的告訴大家,借貸契約只是一種證明兩者借貸關係存在的紙本合約,如果真想完美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會勸說你根本不要借錢出去。畢竟雙方如果出現借貸糾紛時,借貸契約僅能提供為證據,所有的訴訟流程及等待時間既繁雜又冗長,能夠做到完美保障也是不太可能的。
只是借貸本來就是人與人之間交流的其中一種關係,人的一生當中無可避免借貸或是被借貸的發生,所以簽立借貸契約以防萬一也是需要的。原則上借貸契約內容裡面必須包括的項目有:借貸雙方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資料、聯絡方式、雙方簽章,借貸的金額、交付方式,借貸的利息計算、償還方式、違約條款等等。當然最好再附上擔保人或是擔保品,對這份借貸契約來說,就更多一層保障。我的建議是,不要把借貸契約隨便地當做簡單借據或是借條來寫,寧可多花時間鉅細靡遺的條條列出,也不要讓這份借貸契約成為未來無法討取公道的廢紙。
當然誰都不願意單純的借貸關係最後走上對簿公堂一途,也是希望讓借貸契約產生警示作用,讓借貸方能夠對自己的債務行為負起責任。我曾經也遇過借錢時態度極好又誠信十足,要他還錢的時候就耍賴不還各種拖延,借貸的當下覺得那幾千塊也不是什麼大錢,沒必要簽借據或是立借貸契約,結果反而無憑無據的吃了悶虧。所以現在養成了習慣,無論是公司借貸或是私人借貸,簽立借貸契約是必須存在的程序之一,保障對方也保障自己。而當你借錢被要求簽立借貸契約時,也不要急著惱羞或是覺得對方不信任你,只要你願意遵守承諾,借貸契約不過就是張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