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標題其實怨念很深,無論是工作上或是私人上,這些年來跟我借款的人非常多,當然大多數是我從事借款相關的工作,但我也跟大家一樣,偶爾也會遇到親朋好友來開口借款。原則上,只要借款的理由不是太離譜,對方的信用紀錄沒有到被唾棄的地步,我都會借款出去,畢竟人生中任誰都會遇到需要金錢周轉的時候,與其拒人於千里之外我寧可選擇相信善良的人性。但是這次的經驗讓我對自己的借款原則產生懷疑,我們這樣掏心挖肺的幫助別人,真的能夠獲得相同的尊重與回報嗎?
有個親戚在三年前來跟我借款,幾十萬的金額不是小錢,他告訴我,借款是因為公司資金一時轉不過來,廠商一直在催著收款,但是貨款這時候卻收不進來,當下為了不讓親戚的公司毀於一旦,馬上就去銀行領錢借款給他了。這三年來陸陸續續大概總共只還了2萬元左右,跟當初說好每個月歸還部分借款的約定相差了十萬八千里,不向他追討借款,就算見了面也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一開口跟他追討,就開始哀兵政策說景氣不好公司營收很糟。幾次真的發脾氣要求他歸還借款,還會去跟其他的親戚抱怨我不盡人情。
果真是借款的時候看感情、還錢的時候得看人品,借款的時候的可憐模樣跟要求還款時的裝傻表情,我都快搞不清楚自己是借款的那個人還是該還錢的那個人。這幾天怨念特別深的原因,便是我在這位親戚的臉書上,發現他剛買了新車,開著新車載一家人在清明連假時去南部出遊的照片。心想最近是不是親戚手頭比較寬鬆了,於是傳了簡訊希望他這個月開始正常把借款分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居然是:「才幾十萬而已,三年來就一直不停奪命連環CALL追討,車子是貸款的也要每月付分期,你就看不得我一家幸福和樂嗎?」
看到簡訊我都無言了,幾十萬並不是小錢,三年來我也因為親情體諒對方沒有每月追討,那你都能每個月分期付款買車了,為什麼不能分期歸還借款給我?我現在看著手邊當初親戚簽下的借據跟本票,再去回想這三年我是如何寬容的對待,正考慮著是否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仔細思考了一下還是打消念頭,與其浪費時間跟不值得的人對簿公堂,不如正視我對於借款的觀念是否該有所改變,才不會應驗了自己所說的借款看感情,還錢看人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