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一篇文章認為真倒霉
王某為從老鄉處“賺”點小錢,借錢給盜竊財物後準備銷贓的老鄉500元作路費。結果,老鄉還在被追逃中,王某自己卻因借錢提前一步落入法網。近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數月前,在寶安一家電子公司擔任倉管員的鄧某在上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了公司兩箱手機晶片(價值113萬元),並運輸到龍崗阪田街道。之後,鄧某給自己的河南老鄉王某打電話,說自己從公司偷得一批貨物要到華強北銷贓,但身上錢不夠,要向王某借500元作為路費,並許諾銷贓後加倍償還。王某聽說之後,認為有利可圖,便從龍崗某處欣然打的趕到阪田,將500元錢拿給鄧某。
鄧某在賣出贓物後,準備出逃,約定王某到觀瀾還錢,並要王某替他買一個新的手機號碼,以便他逃亡時使用。王某於是又從龍崗打的趕到觀瀾。鄧某還給王某2000元,王某非常高興,同時將新手機號碼交給鄧某。鄧某盜竊案發後,警方經過偵查,將王某抓獲。王某面臨或被判刑的處境。
王某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會因為借錢而遭受這樣的罪行,因為他並不知道借錢給賊也是相當於從犯,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借錢本來是一件小事,但假如你借錢給人的物件是一個賊,你將會面臨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在借錢時要瞭解借錢的用途,不能就這樣隨便亂借。
如果我是王某我就叫他跟林代書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