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嫌借錢

李嫌借錢 位什麼借錢

張雨軍還認為自己冤枉,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他說:“自己不是適格被告。”據張雨軍解釋,他是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可得知,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曾向謝強借錢25萬,他本人從沒有向謝強借過款。張雨軍認為,這筆款項是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向謝強所借。

李君賢法官接手此案後,經過二審庭審,合議庭討論後,認為案件的關鍵證據是借錢借據,但是現在收款收據證明是公司出具的,而不是張雨軍出具的,在既無借據又無收據的情況下,就存在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

最後合議庭達成一致意見,對該案進行補充調查。法院決定去張雨軍二審提到的藥業公司進行查賬,看當時是否有一筆25萬元的進賬記錄,如果在這段期間有數額相符的進賬,則張雨軍的上訴理由就能成立,這筆借錢不是個人的借錢,而是公司的借錢,應由公司進行償還。

承認借錢兩次還清

正當法官助理準備下去調查時,李君賢法官靈機一動:“既然張雨軍是藥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關情況肯定比其他人更加清楚。”

一個方案逐漸在李君賢法官的腦海裏形成,他決定採用聲東擊西的方法,運用心理戰術,先給張雨軍打電話:“你們藥業公司現在經營情況還正常吧
“還正常。”張雨軍不知道法官怎麼問起公司的經營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