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曾借錢給一位朋友,是我大學同學。那時他急著買房子結婚,就差五萬塊錢。三年前那時,我才參加工作不久,剛剛賺了五萬塊錢,萬元戶的感覺,還沒怎麼咂出個滋味呢,就給他借去了。現在還沒還我,他小孩都兩歲多了。我也知道他確實沒錢。前一段時間給別人開車,超前意識太強了,又喝點小酒,在行駛中一下子追尾,啃了別人“寶馬”一口,又扔出去30000多元,借我錢的事,也就沒法向他提。現在我出來工作,連聯絡也少了。等吧,如果我在台南買房子時再向他問一下。
還有就是打借條的這事,很多人都認為朋友之間沒説的,真心的朋友舍得用自己的頭髮為你縫鞋。借出錢也跟借出去一本書一樣,拿去吧,朋友之間用什麼字據?可是,一旦涉及幾千元、上萬元。時間長了,也挺讓人不放心的。有句話不是説“欠錢的是大爺”嗎?楊白勞翻身了,如果對方就不認這個帳,沒憑沒據,你也沒轍。
當然,我並不是懷疑和同學會怎樣,只是覺得“親兄弟明算帳”,在錢的問題上,還是明確一些好,借進借出有本帳,自己心裏也有底。
有人説:你想失去這個朋友,就借錢給他;你想使敵人變成朋友,就借錢給他。我沒試過也沒這方面的經歷。看到過朋友中被朋友借去20萬元做生意的,後來生意賠了,借錢的人也就不認帳了。借錢出去的人對我説:就算認清了一個人,20萬元買個教訓。他有錢,20萬元在他身上也就是九牛一毛。可聊天説起來時,也會後悔當時沒留下什麼借錢憑證。還有就是兩人之前一起共過苦,他能接受這份損失,否則,恐怕真的要對簿公堂了。這都是借錢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