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寫過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一)跟(二),真的是希望大家無論是在哪種情況借錢,都能夠多少知悉一些法律常識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關於借貸的法律問題,也不是幾篇文章能夠說的清楚,所以我會就最近遇到的一些借錢糾紛來做舉例並解答,讓大家在與親友同事間產生借款關係的同時,也能多加注意。畢竟借錢這檔事,我甘願借出,你守信歸還,就會是讓情誼更上一層樓的美事,但倘若產生糾紛,鬧的彼此不愉快甚至對簿公堂,那就真的得不償失。
1.借款人若是未成年人,借錢的行為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在民法的定義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任何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簽署的本票、借據、契約都是無效的,除非法定代理人承認,否則基本上千萬不要借錢給未成年的孩子。但如果未成年人在借錢的時候謊稱自己已成年,那就是使用詐術使人相信他有行為能力,或是欺騙對方已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兩種情況就會使債權成立,法定代理人必須承擔。
2.在被強迫的情形下簽立借據或本票是合法的嗎?效期是多久呢?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是在被暴力恐嚇威脅下簽立借據跟本票,否則就是債權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對方是可以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正常來說本票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如果本票上面有記載到期的時間,那就以到期時間起的三年後計算。如果是借款時立有借據並有實際交付款項的證明,那時效就是十五年,十五年內債權人都可以跟法院起訴並請求給付。
3.老公在外面借錢不還,老婆與小孩需要負起償還債務的責任嗎?
配偶所衍生的債務,另一半與孩子是不需要承擔的,除非你是連帶保證人。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是法定財產制,就是財產跟債務都要各自負責,但倘若配偶亡故,而亡故前又未將債務清償,那債務就會轉移到合法繼承人身上,包括另一半跟孩子甚至是父母。這時候就要做抉擇,看是要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4.打電話或是傳簡訊推銷的借錢商品值得信任嗎?
這應該是很多人都擁有過的經驗,時不時就會接到自稱是銀行貸款業務打電話來問需不需要借錢,我不敢斷定這些借錢的電話行銷是否都是合法公司單位,但其中不乏有黑心的民間借貸,打著某某銀行的名義卻進行不當的行為。所以,與其聽信這些以電話簡訊行銷的廣告,不如自己搜尋合法的借錢管道,像是直接到銀行詢問申請,或是找有政府立案的借款單位(例如林代書),才能讓自己借錢能夠借的安心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