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4-你知道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嗎?(二)
上篇提到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其實林林總總的細節很難在單篇一次說完,所以還是特地請教了律師朋友,把因為借錢有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清楚單項的讓大家瞭解。就像我們常說的,提錢總是傷感情,尤其借錢這檔事真的很容易使親人朋友間擦槍走火產生糾紛,如果感情還是無法避免產生了傷害,那最後的理與法還是得堅持住,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上篇提到有關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其實林林總總的細節很難在單篇一次說完,所以還是特地請教了律師朋友,把因為借錢有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清楚單項的讓大家瞭解。就像我們常說的,提錢總是傷感情,尤其借錢這檔事真的很容易使親人朋友間擦槍走火產生糾紛,如果感情還是無法避免產生了傷害,那最後的理與法還是得堅持住,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前陣子跟一位律師朋友吃飯聚會,聊到他今年開始接手的官司,因為「借錢」而對簿公堂的案子還真不少,僅次於因為交通意外產生的糾紛。他告訴我,如果像是行車糾紛的案件,雙方大部份都是素昧平生不相識的,就能很單純的以肇事責任來處理。但是因為借錢上法院打官司的,大多都是親人朋友同事彼此認識的,加雜很多情感在裡頭,很多都是借錢之前肝膽相照感情深厚,借錢之後就不留情份翻臉跟翻書一樣。為了避免那些既傷感情又可能觸法的狀況發生,有些關於「借錢」的法律小常識可千萬不能不知道喔!
借貸的借據有效期分兩類: 1、借貸的借據本身是永久有效的。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貸的借據本身都是有效的。 2、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借貸的借據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
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短信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係存在。
人們在跟親友借錢的時候,常常忽略掉一個步驟,就是留下兩人間借貸關係的證據,像是借據、本票、支票等等,如果未來因為借款而必須對簿公堂時,這些證據就非常重要了。我們也常因為跟親友間的情誼,在對方開口借錢時,不好意思要求立下借據本票,認為這是一種不信任對方的動作,但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