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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2020-04-03-借錢借到走法律途徑怎麼辦?–(下)

上篇寫到借錢討不回時走上法律途徑的開頭做法,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但如果沒辦法靠支付命令討回怎麼辦呢?到了這時候只能走訴訟來解決,只是在走訴訟一路前要提醒大家,如果借錢的金額並不是很大,法院是會建議先走調解程序,讓雙方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去談判,其實調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者來讓借錢的雙方和平對談,幫忙擬定出合理並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式,如果調解不成功才會正式進入訴訟。

提出訴訟的第一部需撰寫起訴狀,看是自己或是透過律師到法院遞交,遞交的同時也需具備所有證明借錢關係存在的證據,無論是具體的借據、本票、書面契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詞等等,都必須完整的列為證物。當法院認為借錢的證據不足就會不受理訴訟,當法院受理了就會進入準備程序,把你所提出的借錢證據一一做調查,然後決定是否撤回告訴或是雙方進行和解,或是正式訴訟辯論最後進行判決。

借錢的證據準備好了,那麼訴狀該怎麼撰寫呢?沒有撰寫訴狀經驗的人大多會選擇由律師代為撰寫並執行,但沒有律師預算的朋友也無需擔心,現在法院都有提供借款相關的民事起訴狀範本,現場也有人員會教你怎麼填寫,是目前非常便民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在民事起訴狀中,要清楚填寫自己跟對方(被告)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等,借錢出去的金額、利息計算、約定好的歸還日期與方式等等,務必要仔細的填寫完整。

當民事起訴狀與相關的借錢證據都準備好了,就向被告的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提出告訴,等待判決下來後如果勝訴就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借錢出去的款項在那個時候就能依法討回。花了兩篇的時間告訴大家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但還是希望未來大家都不需要遇到,畢竟走法院是非常浪費時間人力而且耗損精神的事情,如果在借錢之初就能把所有細節都考慮清楚,就能避免這些借錢糾紛進而訴訟纏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