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須注意什麼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首先要看對方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
二、應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在支付借款後讓借款人出具收款收據,如通過銀行支付借款,還應當保管好轉帳憑證。
借款時,不要顧及人情、關係等因素,一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清合同或借據,並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容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三、對於比較大的款項,應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及具有償還能力的擔保人。
為了保險起見,對於大額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必要時還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並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
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合法。
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
五、借款利率應合理合法。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複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利滾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複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借款雙方協商的利率應在合法範圍之內。
六、注意還款期限。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也就是說,借出的款項到了約定還款期後,兩年內受法律保護,超過兩年則不再受法律保護。根據這一規定,債權人可以採取催收或更新借據的方式,維護合法債權。
七、運用法律追討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採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實行強制執行措施。
八、謹防“非法集資”式的民間借貸。
一些個體企業或業戶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利誘餌,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這類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金蟬脫殼、捲款而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質的民間借貸風險最大,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